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登山活动的公告
各户外运动俱乐部、相关机构及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
为切实加强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原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保护,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研究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内开展登山活动,现公告如下: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双桥沟的日月宝镜山、五色山、尖山子峰、玄武峰、野人峰、牛心山、阿妣山、布达拉峰、曲登嘎布峰、玉兔峰,长坪沟的四姑娘山、婆缪峰、5700峰开展登山活动。
- 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小金县森林公安局,将对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因违规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活动,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由组织登山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因搜救行动产生的救援费用,由被救援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此公告
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