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游客朋友们:
按照九寨沟县人民政府、九寨沟管理局9月20日发布《公告》精神,为切实维护旅行社和游客的购票权利和秩序,防止倒卖、囤积购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九寨沟景区门票销售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网络售票总量为2.1万张/日,网购门票者需凭证实名以确认为准。50人以上的团队购票需说明原因,领取网订票时需出具“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二维码电子行程单”。
二、沟口售票大厅现场购票。团队购票需出具“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二维码电子行程单”;散客购票超过10张需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理由;预售次日门票时间以沟口大屏及其它通知为准。
三、10月1日—10月7日,各自助售票点暂停售票。
四、严厉打击倒卖门票等违法行为。凡游客在票贩手中购票所出现的问题,责任自负。
五、景区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倒卖、囤积门票等违法行为,欢迎举报。对经查实的倒卖门票所处罚款项的一半奖励举报者。举报电话:九寨沟景区公安分局(0837—7739302);九寨沟管理局法规处(0837—7739309)。
六、请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做好自身防寒、防滑等安全事宜,因自身原因导致伤害等安全事故,自行负责。
七、本通告规定事项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九寨沟管理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