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76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附件2: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试行)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4年6月26日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 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景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应急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分配;
5.领导班子的分工和调整;
6.制定、出台和修改、废除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7.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表彰奖励等;
9.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防邪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的研究和决定;
10.需要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工作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州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3.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和方案审批;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主要项目安排以及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
(四) 大额资金运作
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决策的原则
(一)民主决策
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
(二)依法决策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三)科学决策
依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旅游业的发展态势,按照职责和权限结合实际进行,决策必须具备长远性、发展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非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处、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四、决策的实施
(一)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处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务会、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的监督
(一)建立健全单位决策督查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
附件2: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州相关规定,结合景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本细则所称浪费,是指景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
(三)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
(四)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五)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具体责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本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和财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四、经费管理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三)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四)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五)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六)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七)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五、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一)认真执行有关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二)国内差旅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三)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控因公出访总量和因公出访经费。
六、公务接待
(一)建立健全管理局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二)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和用餐(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三)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四)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五)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七、公务用车
(一)建立和完善《四姑娘山管理局公务用车制度》,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任何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三)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无公务活动时封存停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使用公示和节奖超罚制度,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八、会议活动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八条意见”,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二)会议召开场所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四)开展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审批制度报批,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五)未经批准,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六)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九、资源节约
(一)加强资源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电、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1.节约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其他电源;
2.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巡视巡查,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3.完善机关食堂备餐就餐和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节约粮食制度,加强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管理,防止腐烂变质造成的浪费。
(二)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
(三)优化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登记台账,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四)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十、宣传教育
(一)营销处、信息中心和办公室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向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二)纪检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1.纪检监察室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要严肃批评、督促改进。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2.组织人事处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3.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要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机关管理,保护处和游人管理处要加强各站的日常管理。办公室、各支部和群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十一、监督检查
(一)纪委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二)各处室每年要向局党委和行政报告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三)中层及以上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要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六)纪检监察室会同财务处要加强对局各处室预算编制、执行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局党委和行政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七)发挥群众和游客对景区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八)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要按照相关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将厉行节约情况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十二、责任追究
建立四姑娘山管理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要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