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四姑娘山管理局内部职工景区免票管理规定》已经第69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各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四姑娘山管理局内部职工景区免票管理规定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
四姑娘山管理局内部职工景区免票管理规定
一、免票对象
1、四姑娘山管理局所有在编职工亲属需进入景区办理的免票。
2、四姑娘山观光分公司所有在编职工亲属需进入景区办理的免票。
二、免票规定
1、严格按照四姑娘山管理局和四姑娘山观光分公司提供的职工花名册办理免票。
2、四姑娘山管理局正式在编职工全年享免景区门票5张,中层干部全年享免10张。
3、四姑娘山管理局正式在编职工每人全年享免四姑娘山观光车票5张,中层干部全年享免10张。
4、四姑娘山观光分公司正式在编职工每人全年享免四姑娘山景区门票5张,中层干部全年享免10张。
三、其它要求
(一)免票办理、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违规办理免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二)四姑娘山管理局及四姑娘山观光分公司在编职工持有的景区门票免票、观光公司车票免票不得贩卖,经查实有贩卖现象的,将取消免票资格并报所属单位严肃处理。
(三)不得查阅他人免票信息,双方负责办理免票的工作人员应保守免票情况信息,禁止透露。
(四)管理局和四姑娘山观光分公司人员出现变动需及时到接待处和观光公司办公室登记确认,并以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人事信息登记为准。
(五)职工享有的免票当年有效,不得累计计算,年底对职工免票情况予以公布。
四、执行时间 本规定由四姑娘山管理局接待处负责解释和修改,从2014年4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姑娘山管理局内部职工景区免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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