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执行户外活动专用门票的公告
各户外俱乐部及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
为进一步加强四姑娘山景区户外活动管理,促进户外活动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根据阿州发改【2012】1098号文件精神,拟从2013年8月15日执行如下户外活动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四姑娘山户外活动服务费以3天为基数每人每次150元,每增加一天按每人每天30元收取。
二、收取户外活动服务费后不再收取景区门票和户外环境保护费。
三、户外活动服务费收费范围包括:登山、穿越、露营、攀冰、攀岩等。
如需咨询,请致电0837—2791999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
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