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党风政风范围,具体包括: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如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发表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诋毁、造谣中伤,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等。

       (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擅自做主重大事项,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发展党员等。

       (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破坏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形象。

       (四)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在驻村帮扶工作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挪用资金等,以及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不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五)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敷衍塞责、滥用职权、违反保密纪律、不遵守工作程序、阻碍公正监督执纪等行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六)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公序良俗,如在公共场合行为不检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家庭成员失管失教等行为,损害党员干部的社会形象。

       1.举报投诉时请正确告知问题类别,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

       2.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请致电0837-2791158反映。

二、按照属地负责和相关人所属单位的原则,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地和相关人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当事人应自己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四、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五、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六、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由何地区(单位)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告知本人,请及时接听接话。

 

       党风政风范围举报电话:0837-2791444